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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税收问题这么“闹心”?

王德培 福卡智库 2022-06-10


导读


提高个税起征点,让企业税负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,并将影响为数众多的企业的发展轨迹和就业;崔永元与冯小刚的“恩怨”掀开了娱乐圈影视明星们偷税逃税的冰山一角。本公众号将推出系列税收相关文章,梳理中国税收体系,预判未来税改空间和方向。


三大矛盾

财税改革向来是一块“难啃的骨头”,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大大小小启动过5次关于财税的改革,但真正产生深远影响的只有1978年的“放权让利”和1994年的“分税制”。其中,1994年税改几乎与经济高增长“风雨同济”。


不过,时过境迁,伴随着现实的变化,目前的财税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难以匹配的矛盾其实越来越大。核心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:


矛盾一

国于民的财富合理分配的尺度难以把握


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刚一提出将个税免征额从现行每月的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,舆论就普遍认为5000元免征额过低,社会强烈期待正式修正案能够将免征额进一步提高,建议进一步提高到7000元乃至1万元的呼声很高。


然而,最终通过的修正案并没有理睬社会的呼声,依然采用5000元免征额。


实际上,在现有个税机制下,个税免征额(社会习惯称为起征点)无论多高,只要征税方式“一刀切”,社会大众对其就会意见较大。


中低收入者期望交得更少、得益更多,故不满意;工薪阶层,作为个税最大贡献者,期望通过个税改革有效降低税负,也对“微调”不太领情;至于高收入者,主要收入来源是财产收入和其他隐形收入,因避税手段多样化,使其对税改“不痛不痒”。


事实上,由于各地经济、物价水平迥异,不同地区、城乡之间,同样免征额(起征点)的意义可谓截然不同,若征税方式不做根本性改变,在面临跨越“中等收入陷阱”临界之际,或将难逃国富与民富间的对立矛盾。


而在上述落差的背后,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,即国与民之间财富合理分配的尺度难以把握。而矛盾的根源在于:


一方面,教育、医疗卫生、社会保障和就业、保障性安居工程、公共文化等各方面不断增大的投入,只能通过不断增加的税收来摆平;


另一方,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大政府模式依然主导经济社会发展,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相关支出也只能通过税收来解决,藏富于民难以在税收层面得以落实。


矛盾二

民粹情绪与产业升级难以兼顾


在民粹主义者看来,个税起征点(为符合大众的习惯,以下把免征额统一称为起征点)究竟提高多少已俨然变成测度政府有多大决心和诚意的问题。


然而,在一个贫富差距不断增大的社会,简单地将问题引向贫富之争或与民争利,既无助于缓解真实存在的民生压力,也遮蔽了改革税收体制的必要性。因为,化解税收问题的根本并不在于简单地提高或降低税率,而是要从税收结构上进行根本性的改变,来化解相关矛盾。


另一方面,产业升级的紧迫性在当下几大拐点叠加(产能、环保、贸易、金融危机)下日益凸显,以往低成本为竞争优势的发展模式举步维艰。


然而,产业升级需要人才,个税过高又排挤人才:以目前年薪100万人民币的金融高管为例,在香港其仅需按15%-17%的个税税率缴税,在上海则要按45%的税率缴纳。正因担心人才流失,有些地区政府(如浦东)甚至独辟蹊径地推出专项财政补贴,以此降低部分行业高管需缴个税。顾及民粹情绪无疑需要“劫富济贫”,而实现产业升级又需用高薪留住精英,二者矛盾亦难缓解。


矛盾三

税制与经济转型发展难以匹配


产业升级、外需受阻的形势严峻,经济转型的紧迫性自不待言。判断一个经济体发达与否,服务业的滞后或繁荣是一个重要指标。中国虽有为世人羡慕的GDP增速,但三大产业发展却极不协调。


当前服务业发展与体制性矛盾的关联度大,部分地区依旧存在重二产、轻三产的思想,比如在税收、土地等政策上,甚至水价、电价都存在差异。若要打造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产业结构,须对过去服务于工业经济的税制体系作出相应调整。


地方政府或许会因此牺牲短期的税收收入,但从长期而言则属“放水养鱼”的良策,因为从工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型中,高税赋已成制度上最大的“拦路虎”。


虽然“营改增”的初衷是助推产业结构转型,但在现实中却演变成现代服务业的“紧箍咒”。直接原因是税制设计上的缺陷。


“营改增”的最大理由是“避免重复计税”,由于营业税按业务流水征税,每多一道程序,就多征一遍税,而今,转包、分包现象甚为普遍,营业税“雁过拔毛”,显然有碍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及服务业“毛细血管”的衍生,“营改增”就此有了必要性。


但问题是,增值税也并非“神通广大”,只在上下有完整抵扣链条的企业才“魔力乍现”,若抵扣不完整,或纯劳务型服务企业,就将失灵,反而增加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。


短期难以破局

上述三对矛盾犹如三条边,构成了一个结构性“三角”,形成“不可能”同时兑现的内生性瓶颈。在矛盾一和矛盾二中,国富与民富、先富与后富难以同步;在矛盾一与矛盾三中,社会现实与制度理想无法得兼;而在矛盾二与矛盾三中,产业升级与整体转型的时差,也使得作为上层建筑的税制调整难以规避滞后性。


因此,目前这三条边的内在矛盾制约着财税体系的调整,且尚未显示有破局的迹象与可能。


当且仅有关方面给与市场和社会更多的信任,行政逐渐将市场、社会让渡权力,藏富于民被全面认可,国家财富的分配格局或可能实现格局性调整。


三角形的“中心”或将在公民社会与国家意志、民粹思维与市场逻辑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目标的内部矛盾转换、彼此交互博弈中,不断寻找自身的政经均衡点。


可调整的空间


但这并不意味着税制短期没有调整的空间。


实际上,当下国内税收体系还存在通过将着力点从税率向税基转变,从而增加国家税收以化解收支矛盾的空间。


中国一直不擅长处理税率与税基的关系,往往在低税率与高税率两个极端上“蹦极”。事实上,税收与税率的遵循“拉弗曲线”,一般情况下,税率越高,政府的税收就越多,但税率的提高超过一定的限度时,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,投资减少,收入减少,即税基减小,反而导致政府的税收减少。税率与税基的选择,也就是“放水养鱼”还是“涸泽而渔”的选择。


从国内来看,中小企业一直以来承担着与自身不相符的高税负,虽然在经济实体上与大型国企央企无法相提并论,且难以享受各种政策上的好处,却贡献了50%以上的税收、60%以上的GDP、70%以上的技术创新、80%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%以上的企业数量。


而从国际经验来看,降低税负才能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,以降税发展经济,中东与日本、新加坡等东亚国家就是代表。特朗普更是大刀阔斧推动美国减税。


最后,改革三十年的发展实践屏蔽了原本应该纳入征税范围的很多类目,比如资源税、环境税等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成熟,而在我国却只是起步阶段。


而针对资本的利得税,在国内更是有很大的空间,但目前的税收体系还是拿劳动者开刀,对于通过资本获得暴利的群体却没有相应的税收政策跟进。不但不利于推动税负公平,更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。


由此,无论是从国情还是国际潮流来看,降低税率、扩大税基都存在很大空间。


在经济发展的拐点阶段,财税困难恰恰可成为改革推进的“助推器”。而通过增长方式转型、生产方式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共同发力,做大中小企业的盘子、规模和领域,最终才能实现扩大税基、丰富税源,保证财政收入的长期可持续增长。但破题的关键仍然取决于形势的严峻程度。


尤其是当就业问题日益凸显的背景下,无论是两千多万返乡农民工的去向(根据统计局发布的《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》,2017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),还是数百万大学生的就业都可能成为社会稳定的扰动因子,吸纳大量就业人口的中小企业纷纷倒下,后果将不堪设想。


由此,就业问题或将成为决定税收调整进程及状态的终极砝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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